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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坡屯二期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下坡屯二期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招标编号(JCZB2018-101)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顺义区站前北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8层

  项目联系人:何工

  采购人电话:010-89471580

  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10-60418506-805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310万元。

  5.采购内容、范围及数量: 包括从污水站调节池的入口处至污水站的出口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所有机电设备的控制安装,所有接口位置以污水站区1m为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6.简要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供货及安装工期要求: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3月7日。

  8.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产品服务的供货能力及安装售后服务能力。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9.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全部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3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后有效,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页面和下载报告页面)。

  10.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11.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第二栋三层304室。

  1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13.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4.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第二栋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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