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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砚山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收储及转运PPP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为了深化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投资、运营,提升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砚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砚山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收储及转运PPP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并授权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或“采购人”),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采购工作,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项目名称

  砚山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收储及转运PPP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YSJYZC(公)2018-47

  3.项目规模:本项目预计投资29603.99万元

  4.项目内容

  (1)本项目基于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中标的社会资本和政府方授权出资代表在砚山县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2)项目公司将与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砚山县人民政府授权)签订《PPP项目协议》,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1)砚山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2)负责砚山县垃圾收储运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3)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暂定为1年,运营期为29年,自本项目《PPP项目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砚山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并保证其在移交时处于正常运行、合理磨损状态。

  (4)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第二部分“项目概况”。

  5.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核准的财务报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负责融资方提供即可。);

  (3)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5)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二)特定条件

  (1)主体要求: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少于2家(含2家)。

  联合体成员各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采购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3)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

  4)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按其股权比例、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资竞争或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招投标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2)财务实力:申请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资金实力,其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联合体成员中有一方满足即可)

  (3)业绩能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至少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项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施工或投资项目业绩,可使用全资子公司业绩,需在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成员中有一方满足即可)

  (4)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中有一方满足即可)

  5.资格预审报名方式

  5.1 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8年 11 月 30日起至 2018年12 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5.3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5.4报名注意事项:进行现场报名的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投标时);

  (5)类似项目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6)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为2018年 12 月 25 日 15时 00分至15 时30 分,申请人应于当日15时30分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云南高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56号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11

  邮编:663000 邮编:6630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577604233 电话:1838739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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