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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清县禹越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德清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德清县禹越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采购工作。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采购,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ZJJWCG2018001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德清县禹越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2、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

  本项目属于市政工程-污水处理行业

  3、项目建设背景

  禹越镇位于德清县东南部,东与桐乡县毗邻,南与杭州余杭区接壤。由于城镇城建设起步较晚,市政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污水处理实施落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处理形势严峻。

  随着禹越镇的发展,污水排放量增大,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和排水设施不完善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禹越镇现况污水处理厂规模5000t/d,已于2010年建设,并投入使用,由政府方进行运营管理,项目用地面积为10000㎡,服务范0围为镇区范围,一期工程服务面积为64.9公顷,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级标准,并且经过调查,目前禹越镇污水厂一期工程运营情况较为不稳定,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目前一期工程一级处理(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建设规模为1.5万m3/d,二级处理(初沉池、生物池及深度处理)建设规模为0.5万m3/d,实际满负荷运行无法达标,降负荷运行仅能达到0.4万m3/d。

  (2)一期工程建设标准较低,运营维护力量薄弱,造成设备设施老化较快。

  (3)深度处理工艺的选择难以适应现状的水质条件,造成出水水质较不稳定,出水不达标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德清县禹越镇总体规划》(2012-2020年)要求,扩大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近期(2020年)设计规模10000t/d。项目新征用地0.8494公顷,新增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渠及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水解池、二次提升泵房及深床滤紫外消毒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配电室及厂平面工程等。出水水质执行(浙环函【2018】296号)文件要求的《浙江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标准。

  为了妥善处理禹越镇急剧增加的工业生产污水和人民生活所产生的污水,解决企事业单位污水安全排放的后顾之忧,提出德清县禹越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择优选取社会资本负责污水厂一期工程的运营以及二期工程的建设、运营,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进行杭海路、滨江路改造提升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维护,使集镇污水管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管网连通,实现污水处理厂网一体,以提升禹越镇的雨污水排放能力和处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禹越镇污水处理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区位

  禹越镇地处德清县东南部平原地区,处湖州、嘉兴、杭州的交界处。东与桐乡市州泉镇交界,南与余杭区运河镇毗邻,西靠新安镇,北与新市镇接壤,距县城武康32公里,距杭州市区32公里,上海170公里,杭州萧山国际机场45公里,北有申嘉湖杭高速,南有京杭运河擦境而过,交通极为便利。

  德清县禹越镇污水处理厂位于禹越镇工业集中区东南角,其中一期工程为已建工程,占地面积为10000㎡,二期工程为禹越镇污水处理厂现况围墙内用地,位于污水厂一期工程西侧的预留用地内。

  5、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拟采用TOT+BOT的运营模式,对存量的禹越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采用TOT模式实施,对新建的禹越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杭海路、滨江路改造提升工程采用BOT模式实施。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

  在项目合作期内,政府将禹越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存量资产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并负责二期工程和杭海路、滨江路改造提升工程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德清县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6、投资规模

  本项目纳入PPP的总投资为14710.80万元。根据存量资产评估报告,禹越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1829.03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价格214.37万元);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禹越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投资7882.74万元,杭海路、滨江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投资为4999.03万元。

  7、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4710.8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413.24万元(总投资的30%),全部由社会资本出资。项目投资额缺口部分10297.56万元(总投资的70%)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筹集。

  8、主要产出说明

  (1)实现德清县禹越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优质运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5万m3/d,经处理后的水达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函【2018】296号)中的出水标准,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整,且能够安全排放,从而有效保护水体环境,保障下游用水安全,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通过杭海路、滨江路雨污排水管的敷设,实现与禹越镇污水处理厂的厂网一体,以提高城市雨污水排放能力,解决现状雨污水存在的倒灌等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问题,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3)同时进行杭海路、滨江路道路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路灯工程、道路路面工程建设,达到市政管线和道路的同时建成运营。

  9、项目合作期限

  (1)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

  禹越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拟采用TOT模式,运营期为30年,自一期污水处理厂确认移交的次日起计算,至项目移交之日止。

  禹越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拟采用BOT模式,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建设期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施工期限自开工日起,至工程环保验收之日止。运营期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

  杭海路、滨江路改造提升工程拟采用BOT模式,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建设期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施工期限自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

  实际进度安排以PPP项目合同为准。

  (2)合作期限的调整

  若新建工程建设期延长或缩短,则项目运营期不变,一期污水处理厂仍为30年,二期污水处理厂仍为28年,杭海路、滨江路改造提升工程仍为29年,PPP项目合作期限做相应调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特定条件:

  (1)申请人2017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2)申请人具有在国内完成过规模1.0万吨/日(含)的污水处理厂PPP(含BOT、TOT方式)项目业绩或申请人具有在国内完成过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PPP项目业绩;

  (3)申请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超过50%,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成员均应出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资格预审规定的特定条件(2)-(3)。

  注: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申请人应提供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预审文件的地点: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西楼310)。

  2、时间:2018年12月05日—2018年12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申请人如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可以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德清县永安街169号(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清分中心201开标室)

  接收人: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五、资格审查日期及确定潜在申请人方法

  资格审查日期:2018年12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将被邀请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加后续采购。

  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修改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 其他事项

  报名时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八、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1-56783590

  传真电话:0571-56783587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西楼310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主任

  联系电话:1351582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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