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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叶城县妇幼保健院采购污水处理设备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叶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叶城县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备项目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1、询价单编号:KSYCX(XJ)2018-192号

  2、采购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备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叶城县妇幼保健院

  4、采购机构名称:叶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污水处理设备 数量:1批 预算金额:52万元 规格及参数要求详见询价单附件;

  6、项目要求:投标商报价时须按明细物品的品牌、厂家、产地、数量、单价、总价及交货期的格式制作报价单。所有费用(运输费、调试费、质检费、培训、税费等)均含在报价中。密封投标文件含投标商资质相关证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投标授权委托书、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报价单,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见附件,不允许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进行复制粘贴,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据实填写并详细对比阐述,否则将导致废标),产品详细资料(包括所投产品的图片资料、技术资料详细说明,产品备品备件情况,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等),需实地勘察,售后服务承诺及详细方案、质保期及供货期,同类服务项目业绩证明(如合同)等资料。投标文件按标段单独制作至少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应使用A4纸采用胶装的方式进行装订。封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严格按要求投标,否则投标将影响中标结果。如快递投标文件须当地有专人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送达采购中心。

  7、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146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142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预算金额依法公开。

  9、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将按照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执行,对本地企业给予报价6-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10、投标保证金汇入帐号(按标段10万元以下交付保证金1000元整,10万元以上按预算金额的1%交付)(请各投标单位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该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废标或者无效投标的,责任全部由相应投标人承担。)投标保证金换票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下午18:00。

  收款单位:叶城县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开户行: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雪域大道信用社 账号:868250012010100382682

  1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5%为质保金/合同约定/其他

  12、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报价报叶城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投标将被拒绝

  13、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3日10:30(北京时间)

  14、采购机构地址:叶城县六个中心(叶城县工业园区纬三路)

  15、采购中心联系人:姚发源 张云田 联系电话:0998—7488087

  监督(投诉)单位:叶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8-7296621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13899135551 联系时间: 10: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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