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霍邱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就“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E341522001000538001/SP2018-05-0057
2、项目名称: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
3、项目授权主体:霍邱县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霍邱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项目背景:随着霍邱县各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使得地表水体不能承受过多负荷。过多的生活污水排放量超出水体的自净能力,造成水体污染,不仅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影响身体健康。为解决上述问题,改善区域水环境,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实现城市建设与环境建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同时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霍邱县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提升基础设施的运维绩效水平,霍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霍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霍邱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6、项目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各乡镇
7、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实施范围涵盖乌龙镇等25个乡镇,建设内容为:
(1)新建污水处理厂26座,规划近期(至2020年)的污水处理总设计规模约1.74万m3/d【远期(至2030年)约3.58万m3/d,本次实施仅考虑近期】;
(2)新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728.26km(其中DN200入户支管389.30km,DN400管网233.57km ,DN500管网105.39km);
(3)新建污水提升泵站5座,石店镇、高塘镇、潘集镇、新店镇、三流乡各新建1座。
建设内容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污水处理厂所在乡镇名称 |
近期(2020年)污水处理规模(m3/d) |
远期(2030年)污水处理规模(m3/d) |
配套管网(km) | |||||
DN200入户支管(km) |
DN400管网(km) |
DN500管网(km) |
合计长度(km) |
污水提升泵站 | |||||
1 |
乌龙镇 |
600 |
1200 |
15.00 |
12.20 |
/ |
27.20 |
||
2 |
户胡镇 |
800 |
1600 |
16.50 |
9.31 |
3.99 |
29.80 |
||
3 |
龙潭镇 |
600 |
1200 |
10.50 |
14.58 |
9.72 |
34.80 |
||
4 |
石店镇 |
800 |
1600 |
14.30 |
16.50 |
11.00 |
41.80 |
1座,设计规模400m3/d | |
5 |
高塘镇 |
1000 |
3000 |
24.00 |
12.72 |
8.48 |
45.20 |
1座,设计规模200 m3/d | |
6 |
邵岗乡 |
600 |
1200 |
18.00 |
8.19 |
3.51 |
29.70 |
||
7 |
白莲乡 |
600 |
1200 |
12.00 |
7.00 |
3.00 |
22.00 |
||
8 |
冯井镇 |
1# |
500 |
1000 |
19.50 |
8.19 |
3.51 |
31.20 |
|
2# |
600 |
1200 | |||||||
9 |
临水镇 |
800 |
1600 |
24.00 |
9.31 |
3.99 |
37.30 |
||
10 |
范桥镇 |
800 |
1600 |
16.50 |
12.04 |
5.16 |
33.70 |
||
11 |
王截流乡 |
600 |
1200 |
12.00 |
12.20 |
/ |
24.20 |
||
12 |
城西湖乡 |
600 |
1200 |
15.00 |
12.04 |
5.16 |
32.20 |
||
13 |
冯瓴乡 |
500 |
1000 |
12.00 |
9.36 |
4.81 |
26.17 |
||
14 |
彭塔乡 |
600 |
1200 |
15.00 |
11.19 |
5.51 |
31.70 |
||
15 |
潘集镇 |
600 |
1200 |
13.50 |
8.12 |
3.20 |
24.82 |
1座,设计规模648 m3/d | |
16 |
花园镇 |
500 |
1000 |
9.75 |
6.44 |
4.06 |
20.25 |
||
17 |
夏店镇 |
600 |
1200 |
13.50 |
3.99 |
1.53 |
19.02 |
||
18 |
众兴集镇 |
500 |
1000 |
12.00 |
8.82 |
3.60 |
24.42 |
||
19 |
曹庙镇 |
500 |
1000 |
13.50 |
5.97 |
2.86 |
22.33 |
||
20 |
新店镇 |
600 |
1200 |
13.50 |
5.42 |
3.39 |
22.31 |
1座,设计规模648 m3/d | |
21 |
临淮岗乡 |
1500 |
3000 |
30.00 |
11.04 |
3.56 |
44.60 |
||
22 |
三流乡 |
500 |
1000 |
13.50 |
10.89 |
7.54 |
31.93 |
1座,设计规模600 m3/d | |
23 |
宋店乡 |
500 |
1000 |
8.25 |
5.77 |
1.56 |
15.58 |
||
24 |
岔路镇 |
600 |
1200 |
13.50 |
4.86 |
3.55 |
21.91 |
||
25 |
河口镇 |
1000 |
2000 |
24.00 |
7.42 |
2.70 |
34.12 |
||
合 计 |
17400 |
35800 |
389.30 |
233.57 |
105.39 |
728.26 |
5座 |
注:
1)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按近期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用地按远期规划进行配置或预留,管网长度、管径等技术指标为暂定。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论证和设计,综合确定各乡镇的污水处理规模和管网长度、管径等技术指标,报政府方审批后实施。
3)本项目厂区外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由各乡镇自行负责,若各乡镇将管网运维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成交社会资本(项目公司)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享有优先权。
8、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报批投资估算+建设期利息)为72077.74万元;其中报批的投资估算为68794.10万元【含工程费用49785.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999.65万元,基本预备费3912.3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6.67万元】;建设期利息为3283.64万元。
9、合作期限:2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
10、合作范围:本项目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运作模式。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与项目资本金金额相同)。在合作期限内,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代表与成交社会资本方按10%:90%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
11、主要产出说明:本项目主要产出包含:(1)25个乡镇共26座污水处理厂;(2)25个乡镇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3)5个乡镇共5座污水提升泵站;(4)26座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服务;(5)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工程建设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修技术规程》等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污水处理的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处置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等相关规范、标准中的指标要求,以达到剩余污泥的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12、采购类别:PPP项目
13、标段划分:不分标段,整体为1个标段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即社会资本,下同)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须合并的以审计后的合并报告为准)】
2、获得金融机构出具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有效授信证明文件(如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等)【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文件】或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企业基本账户内有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同时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拟派的负责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四)供应商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业绩要求之一(即满足第1项要求或满足第2项要求):
1、近五年(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成员身份(须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单项合同中累计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m3/d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业绩。【“PPP项目”系指采用包括BOT、BOO、BTO、DBOT、DBFO、DBFOT、ROT、TOT、O&M等运作方式(不含BT)的项目。须提供PPP项目合同(如合同中未能体现金额、处理规模、运作方式、持股比例等关键信息,须同时提供业主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2、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近五年(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单项合同累计处理规模不低于1万m3/d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业绩。【同时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合同中未能体现金额、处理规模等关键信息,须同时提供业主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2)近五年(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正在运营的单厂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m3/d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业绩或正在运营的全部污水处理厂(一个或多个合同)处理规模累计不低于5万m3/d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业绩。【提供运营服务合同及能体现出正在运营且运营情况良好的业主证明文件,如合同中未能体现处理规模等关键信息,须同时提供业主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自行披露(联合体各方都要进行披露)】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第(一)条和第(五)条,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二)条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联合体各方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及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持股);
4、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磋商过程及成交后所有相关事宜;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七)信用要求: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包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hqztb.laztb.gov.cn)【建设工程】端口(非【政府采购】端口)报名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网站下载。
四、首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首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2、首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首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4、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并出席磋商会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和出席磋商会议时,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供核查。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前将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当场验证,未通过验证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启封其首次响应文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霍邱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六安市霍邱县光明大道
联系人:赵书记
电话:0564-6033808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余工、纪工、秦工
电话:0551-62220254、62220253、62220252
手机:15922420457
E-mail:406531675@qq.com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公告发布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递交首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八、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