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城县清水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厂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二次)经霍县发改【2018】18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城县清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资金。因第一次公告监理单位不满足三家,特发二次监理公告,择优选定投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霍城县清水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厂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草坪绿化34000平方米及给水管线,路面硬化1100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等其他设施。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监理标段。
二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
2.3建设地点:霍城县清水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2.5计划工期:计划于2019年4月20日开工,2019年6月30日竣工;总工期:72
天(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凡有意参加第二标段的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的监理企业;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9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4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5室进行报名;
4.2报名需要提供证件及资料
二标段的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1人)、监理员证(2人)、近三年类似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等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本项目人员班子在本单位的近半年社保(2018年6月-2018年11月),外省企业需提供进疆信息报送册。
招标人有权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更为完整、更详细的投标人资料,以便资格审查。(以上均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壹套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公证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标书的时间及地点:请于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4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5室进行购买。
5.2招标文件售价:二标段5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城县清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李蕊 联系电话:1589417032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寒 联系电话:132011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