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8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清河经济开发区规划路三(湘江街—挥公大道)道路排水工程施工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17010020009
项目联系人:李茂林
项目联系电话:0319-8290116
采购人: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290116
代理机构: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8299100
预算金额:297.2364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1月08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2-1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2-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网站上公开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标准: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2、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3、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原件);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劳动合同、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其他人员:施工员证至少一人;质量员证至少一人(均要求提供原件)。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项目经理)、C各一名,要求提供原件。除甲方要求撤换外,一经中标,项目班子成员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