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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市2017年污水工程(第一批)新建工程用格栅、潜污泵及电动葫芦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2017年污水工程(第一批)项目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7)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工程用格栅、潜污泵及电动葫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潜污泵包含指导安装和调试,回转式格栅和电动葫芦包含安装和调试;

  2.2交货地点:宜兴市内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生效后,接采购人通知开始分批供货,每次接供货通知起30天需完成供货,每次供货量根据采购人需求而定。(具体交货期限按招标人通知)。

  2.4合同估算价: 约130万元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质量及检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由用户单位负责验收。货物送达现场后需方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到货验收。

  2.7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并证明所投品牌的技术需求和性能与参照品牌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档次,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并在答疑中公布后才可填入投标文件响应表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2018年12月 2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 12月 24 日 8 时 40 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2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8年8月至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社保)。

  注: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于开标符合性检查后存档。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合同款支付

  (1)设备送抵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或设备仓库,并经供需双方检查合格后签署到货验收单,供方须于当月25日前开具所供货物的全额税务发票,需方在30天内支付发票金额的60%货款;

  (2)设备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并完成所供货物的结算审计后30天内支付所供货物发票金额的30%;

  (3)质保期满后,完成所供货物结算抽复审计后30天内支付所供货物发票金额的10%。

  (由于财政结算等流程设计问题,特殊情况结算会滞后)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院岳东路5号

  邮 编: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0510-8071886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顾女士

  电 话:13921338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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