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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与正定机场污水处理站共用工程—污水管网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8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与正定机场污水处理站共用工程-污水管网工程EPC(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一体化费用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16070020001

  项目联系人:刘丽娟

  项目联系电话:13473755841

  采购人: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杨马村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3509185

  代理机构:河北沃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6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860098

  预算金额:693.8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1月08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2-1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1-0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二层,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参与本项目前期咨询的公司不得参加本次投标)3.1.2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设计类注册职业资格。3.1.3 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3.1.4.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1.5首次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需登录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或登录http://110.249.147.67/G2/,点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相关信息、上传有关附件,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含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的市场主体),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截止前,重新登录上述网址,进入提交“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操作手册”中“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确认投标”等操作。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数量: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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