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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给水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给水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给水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WZB-2018-3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6855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城厢区文献西路

  联系方式:林小姐 135595949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0594-2685533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5层B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交货期限

招标内容及

要求

1

给水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1批

49.6万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财务状况报告: 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8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6)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8)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行贿犯罪情形书面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14日 08:00 至 2019年01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五层B。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 上门报名:供应商直接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五层B。② 转账方式报名:即供应商先将标书费转帐到指定的帐户,再将转帐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③无记名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④标书费: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采用无记名方式报名的,标书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于招标代理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7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7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7)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莆田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2572。

  2)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帐号—100028500520010001。

  3)标书费、邮购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帐号—353003660018010006392。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和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七条要求执行。

  4、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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