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19年01月25日17:00前(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汇到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应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帐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0投标保证金①现金形式修改为:“应在2019年01月25日17:00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本工程的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