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新都市中心区综合管廊(二期)纬十八路、纬七东路段机电工程施工A标段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6512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12月06日 17:29 |
开标时间: | 2018年01月09日 14:30 |
二、更正内容 |
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月9日下午14:3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1月9日下午14:00-14:30,开标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八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三、采购人信息 | |
单位名称: |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
联系人: | 包头新都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张涛 |
联系电话: | 0472-5196501 |
四、代理机构信息 | |
单位名称: |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
联系人: | 邢瑞芳 |
联系电话: | 0472-5199098-804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