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仅有一份原件,故能否以公证处出具的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公证原件作为本项目的核验原件?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招标文件第7页“9.5 银行授信额度证明,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供由银行出具的累计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证明。”与其他资格预审文件中涉及到的授信额度证明可否是银行出具的授信合同?
答:可以,但不接受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性文件。
3、招标文件第7页“9.4 “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中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网页直接打印的纸质版“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入湘基本信息情况”及其他资格预审文件中涉及到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网页直接打印的纸质版“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入湘基本信息情况”是否仅需施工方提供即可?
答: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招标文件第25页“八、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若联合体投标成员方也需要提供还是仅需牵头方提供即可?
答: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需提供。
5、招标文件第15页“一、资格预审申请函”及27页“十、参与资格预审时提供的原件清单”里面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只填写牵头方的公司名称及盖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答: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章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的材料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部分(包括封面、申请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包装封套、封口处)的签字盖章可由联合体共同签字盖章,也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字盖章,具体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详细约定。
6、招标文件第33页第一章第8.1(10)目条款号中“注:2.以上原件需列出详细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单独密封提交与5.如为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成员的原件应分开密封,并在封套上列明原件清单”不一致,请问是否可以联合体各成员的原件分单位单独袋装,然后再用一个外包装单独密封?。
答: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的原件分单位单独袋装,然后再用一个外包装单独密封。
7、招标文件第8页“10.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件壹份(光盘或U 盘)”。因提供的资料较多,那么副本可否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答:不可。
本补充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不变,各资格预审申请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资格预审申请人认同开标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不变。
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株洲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