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大公镇村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常河村、?口村、凌东村、马舍村、于坝村、群益村和仲洋村污水处理站设计与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大公镇常河村、?口村、凌东村、马舍村、于坝村、群益村和仲洋村;
(2)工程规模:每座规模为50吨/日处理;
(3)招标范围:含整套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及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9年02月 01日到2019年 05 月02 日;工期:9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5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叁套图纸报环保部门及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
承包人须提供具有设计资质单位盖章的叁套施工图纸报政府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
招标内容 |
建设 规模 |
合同 |
申请人 |
项目 |
B3206210336000270001001 |
常河村、?口村、凌东村、马舍村、于坝村、群益村和仲洋村污水处理站设计与施工 |
每座规模为 50 吨 / 日 处理 |
280 |
同时具备 A 、 B 两项资质。其中: A 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 项为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
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A、B两项资质。其中:A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B项为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6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7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18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1月15 日到2019年 01月 25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1月25日10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整。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份、含电子文件3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大公镇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海审窗口,
海安市海高新区镇南路399号
联 系 人:李均联 系 人:丁朋惠、景倩雯
电 话:13773745609电 话:0513-8181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