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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洪市市域镇(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三次)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景洪市市域镇(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三次)(项目编号:JHHX2019-11)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景洪市市域镇(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三次) 已由 景洪市人民政府 以 景政复〔2016〕567号 文批准建设,并通过景洪市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景洪市人民政府授权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景洪市市域镇(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三次)的实施机构,并以 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景洪市市域镇(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景政复﹝2018﹞25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景洪市市域镇(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三次)

  2.1.2 项目地点:景洪市勐龙镇、勐养镇、普文镇、景讷乡、基诺族乡、勐旺乡和大渡岗乡。

  2.1.3 建设范围及内容

  (1)建设范围:本项目将建成范围涵盖 7 座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4 座垃圾处理场、3 座垃圾中转站及其配套设施;污水处理设计规模达到14500m³/d,垃圾处理设计规模达到 41.5t/d。

  (2)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由污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及相应附属设施组成。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于勐龙镇、勐养镇、普文镇、景讷乡、基诺族乡、勐旺乡、大渡岗乡内建设。垃圾处理场及其附属设施于普文镇、景讷乡、勐旺乡、大渡岗乡内建设。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污水收集与排放管网系统、收运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标识系统等。

  2.1.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估算为 22908.84 万元,其中,静态投资 21821.64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1087.20 万元。

  2.1.5投资结构: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10%:90%。

  2.1.6合作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为30 年,其中建设期为 2 年,运营期为 28年。

  2.1.7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

  2.2采购需求

  2.2.1采购范围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实施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和移交景洪市市域镇(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三次)。

  2.2.2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由景洪市人民政府授权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市政府授权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SPV)。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住建局与项目公司签署 PPP 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工作,并在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本项目无任何负债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2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须具有一个及以上项目单项金额不少于 2 亿元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经验,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具备即可。

  3.4财务要求

  3.4.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自2015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景洪市财政局禁止进入景洪市政府采购市场。

  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2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须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3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1)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

  (2)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两项中的任意一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申请人提供的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需扣除项目资本金、已使用部分的额度,须保证可用额度为2亿元。

  3.5信誉要求

  3.5.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5年—2017年度)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5.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5.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6 法律要求

  3.6.1自2015年01月0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2自2015年01月0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并且在过去三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有其他贿赂行为)。

  3.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规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联合体需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各成员单位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占股),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下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7.3联合体成员应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负责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不同申请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包括有关联关系的),但同时参与资格预审的,则被控股单位的申请文件须按无效申请处理。

  注: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

  5.报名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参加资格预审者,请于2019年01月28日至2019年02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xsbnggzyjyxx.com)进行注册以及办理CA数字证书,并前往西双版纳州便民服务中心一楼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领取CA数字证书。注册及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后凭企业CA数字证书登陆进行网络报名及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电话:4009618998)。

  5.2未按要求办理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光盘。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2月22日10时30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xsbnggzyjyxx.

  com,光盘的递交地点为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2楼)。

  6.3未按指定方式上传或逾期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未按指定地点(或逾期)送达的光盘,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景洪市么龙路16号附1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691-2149200

  采购代理机构: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厦1栋4楼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0691-2122333

  传真电话:0691-2122333

  2019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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