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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公示简要说明: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总设计日处理规模10万m³/d,近期新建规模5万m³/d,本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为23760.20万元。二期工程位于原污水厂西侧的预留用地,二期用地面积约为105770平方米,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合作期29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7年,总预算约为25亿元。为了保证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原则,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实施。

  一、 采购人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1234154310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1 2500000000 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总设计日处理规模10万m³/d,近期新建规模5万m³/d,本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为23760.20万元。二期工程位于原污水厂西侧的预留用地,二期用地面积约为105770平方米,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合作期29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7年。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为了保证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原则,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实施。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A座28层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林芳芳 高级工程师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吴建良 高级工程师 湖州市中心医院
张沈莘 高级工程师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根据《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协议》,一期项目实施为28.5年,协议2.1条明确:“经湖州市政府批准,吴兴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独享的权利以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2.土地局限性: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用地50530平方米,一期已接近满负荷状态,亟需扩建。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总设计日处理规模10万吨。二期工程位于原污水厂西侧的预留用地,二期用地面积约为105770平方米,由于土地局限性,根据吴发改经投〔2017〕63号文中明确需占用一期用地面积5614平方米,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同一社会资本运营二期项目,可有效利用一期土地资源,并可与一期共用部分公建设施(办公大楼、机修间等),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如二期项目由另一社会资本方运营需重新调整规划、增加大量土地征用面积,将增加投资成本。 3.水量处理分析:现所有污水管网经汇总后在纬一路通过现有污水收集管网已接入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进行处理,若一二期由同一社会资本方运营,则无需新建污水收集管网,有利于今后东部新城污水的统一收集、调度和分配,提高污水处理总体效率,同时便于稳定达标排放的管理。 4.项目管理的合理性:一期项目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吴兴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截至目前还余18.5年。同时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出水水质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由政府投资建设,现委托中环水务进行运营管理。二期项目在经营过程中,现拟定合作时间为29年。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可将一期、提标改造、二期整体系统合并处理,确定统一的水价,方便后期的运营管理。若二期项目由另一社会资本方运营,因出水级别都达到一级A标准,若一期与二期的平均水价相差较大的话,会影响整体的公平性与效益性,同时当一期项目经营结束后,一期项目是否纳入二期,或者一期水价是否重新拟定,都需要再次进行考虑,且二家单位运营管理需有二套管理团队,无形中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15857278398

  传真:

  地址: 湖州市吴兴区府路1129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联系人: 倪志伟

  监管部门电话: 0572-2289700

  传真: 0572-2289706

  地址: 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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