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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9-1-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采购项目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8]132号文批准建设,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采购及委托代理编号均为HNXQZZFGS-2018-CG-15)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株洲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株洲市白石港流域范围,主要位于学林路以南区域。

  (二)服务范围与建设内容

  白石港流域位于建成区范围,总面积约 49km2,南至湘江,北至学林路,总长约 10.5km。白石港水域功能区划为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执行 V 类标准。

  本项目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1、白石港(湘江入口一学林路)进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原白石港(龙母河)水质净化中心进行扩容,扩容规模为 10 万 m3/d,经本次扩建后处理能力达 18 万 m3/d,及其配套管网、附属工程的建设。仅将扩建的 10 万 m3/d 规模纳入本次 PPP 范围。对白石港(湘江入口一学林路)进行整治内源整治工程。包含(1)垃圾清理工程;(2) 清淤疏浚工程; (3) 生态构建工程。

  2、白石港泵站工程。拟在白石港河口右岸新建白石港泵站,选 择 6 台单机容量为 1350kw 的 24000Z-130 型潜水泵,总装机为 8000kw。

  (三)项目总投资

  根据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 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8]132 号)本项目可研报告,核定项目总投资 106789.05 万元。其中工程费 70909.6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2558.70 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 16386.41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4793.24 万元。

  (四)主要边界条件

  1.特许经营权范围

  株洲市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即由项目公司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在特许经营期内承担本项目运营和维护职责,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方。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提供相应服务并按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有设施按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完好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住建局通过政府采购流程(公开招标)进行 PPP 项目采购, 选择社会投资人。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由社会投资人负责实施范围的项目施工。本项目相关工程社会投资人不能自行建设的,由项目公司依法选择施工方。

  3. 特许经营期限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5 号令)第五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 最长不超过 30 年。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投资人的收益回报,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设置为 30 年(含 2 年建设期)。其中泵站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除白石港净化中心扩建工程外)可用性服务费按 15年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支付至特许经营期满止。

  注:整个项目采用“分期建设、分项工程验收”的开发模式,运营期自各分项工程完工批复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五)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从居民及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来支付项目公司处理污水的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六)其他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申请人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6.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资格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特定资格条件

  6.2.1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有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的授信证明。

  6.2.2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6.2.3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6.2.4关联方约束: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5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2.6信誉要求:

  (1)申请人近三年内(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hunan.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2.7本项目接受企业组成联合体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同时,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第6.1款基本资格条件,并同时确保联合体满足第6.2款特定资格条件,其中: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第6.2款特定资格条件中第6.2.4、6.2.5、6.2.6款条件,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家满足第6.2款特定资格条件中第6.2.1、6.2.2、6.2.3款条件之一。非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则申请人须满足全部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6.2.8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权利、义务及股权比例。联合体成员均须在项目公司入股,且不允许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6.2.9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后续的采购活动;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若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又未通知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如中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者,请于2019年2月1 日至2019年 2 月12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不含节假日)持以下资料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湖南新泉”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同时提供以上资料三套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给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7.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可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7.3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传真:0731-28825579,邮箱:1120529118@qq.com),否则视为认可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过期不予受理。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原件)的递交

  8.1 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2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9.1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2 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3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将全部入围,若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招标。

  9.4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社会资本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十、行政监督

  株洲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731-28681164。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0731-2868600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大拇指商业广场2401-2403

  联 系 人:任先生、罗女士

  电 话:0731-28207896

  传 真:0731-28825579

  邮 箱:1120529118@qq.com

  附件: 0131白石港资格预审公告扫描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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