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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花都区大陵河三华净水厂及调蓄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9-2-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区大陵河三华净水厂及调蓄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花发改基[2019]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花都区财政资金和招标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大陵净水厂由花都区财政投资出资20%,剩余80%由招标人自筹,厂外调蓄池由花都区财政全额投资(区财政总投入不超过21080万元),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花都区大陵河三华净水厂及调蓄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拟新建全地埋污水处理厂1座(含污泥干化设施),规模为5万m3/d,厂外调蓄池1座,调蓄规模2万m3及相关配套进出水管网,调蓄池污水雨后1天内排入污水厂处理,污水厂总变化系数取1.4,即最高日处理规模达到7万m3/d。设计出水指标执行准IV类标准(BOD5≤6mg/L、CODcr≤30mg/L、SS≤5mg/L、NH3-N≤1.5mg/L、TN≤10mg/L、TP≤0.3mg/L),污泥处理至含水率低于40%后外运处置(具体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为准)。

  2.4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2424.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994.74万元。

  2.5项目计划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在项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详细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内容,建成满足要求的全地埋污水处理厂 (含污泥干化设施)、厂外调蓄池及相关配套进出水管网,负责项目报建报监手续;并协助招标人完成调试、运营培训、售后服务、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工作。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勘察: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勘察工作方案(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物探等),完成勘察工作内容并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核配合服务(含文本、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造价审核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施工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含变更预算编制)、负责组织各专项评审会议、开展各项专项评估工作、现场技术服务、交通疏解方案的编制等工作。

  设备材料采购:本项目设备材料采购、保管等工作。具体采购要求见设备及安装技术需求书和合同条款。

  工程施工:包括负责项目报建报监手续、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调试运转、包培训、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工程质量检测、包交通疏导、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另外承包人协助办理交通局道路安全评估工作、工程完工后各阶段验收工作等。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等要求做好各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按照《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履约行为。

  本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在试运行期间派驻技术人员,对招标人工作人员培训,并在工程通过移交(竣工)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相关报批、报建服务:报批报建,竣工备案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44991.67万元,其中各分项目招标控制价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控制价(万元)

1

工程勘察费

472.94

2

工程设计费 ( 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 )

1523.99

3

建安工程费(含土建、设备、安装)

42994.74

合计

44991.67

  招标控制价为承接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费用,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4.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3.4.3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职位承担过市政类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或企业出具的工程项目班子任命书等材料)。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5.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资格;或具有注册设备公用工程师(给排水)资格。

  3.6、施工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7、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2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处理量在4万m3/d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

  注:施工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需提供项目信息截图、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项目为联合体业绩,需提供能证明自身施工部分业绩的证明文件。设计业绩规模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

  3.9.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且联合体应以具有本条3.4.3资质条件中所述资质一方为主办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

  3.9.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4投标过程中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3.1-3.9款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02月03日00时00分至2019年03月12日10时00分。

  4、2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从2019年03月12日09时00分至2019年03月12日10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2日10时30分至2019年03月12日11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大厅。

  4.4投标报名前,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4.5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签字、盖章,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逾期不受理。(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交易中心企业库在册人员。)

  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二)。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分别由对应单位加盖公章)。

  5.  其它

  6.1本项目采用纸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6.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6.3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6.4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36808902,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凰南路新街河北岸;

  6.6根据花水函〔2019〕98号文,本项目不设置诚信分评审内容。

  6.7投标人须保证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6.8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9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6.10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1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6.12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费1000元/套,招标文件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凰南路新街河北岸

  邮 编:510800

  电 话:020-36808902

  传 真:020-3680836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天寿大厦12-13层

  邮 编:510635

  联 系 人:黄先生、陈先生

  电 话:020-83276245、17328330483

  传 真:020-83276245

  电子邮件:876258384@qq.com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6897092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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