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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9-3-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兰发改[2018]184号文批准实施,并经十六届兰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58次)会议纪要批准实施社会资本招标。招标人是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市场主体。

  一、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

  1.2 项目名称: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1.3 项目背景: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厂位于兰州市区最东端雁儿湾路2号,于 2010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2010 年 12 月底完成新系统工程主体建设和设备安装,2011年7月开始进水调试,2011年8月正式开始商业运营。现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厂采用特许经营模式(BOT 模式)实施,由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于 2009年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成立兰州中投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水务”)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兰州雁儿湾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实施。鉴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扩建项目与原工程之间的关联性和特许经营权的独占性,本项目继续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方,对原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与原特许经营者共同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1.4 项目建设内容:

  (1)本次提标改扩建工程由26万m3/d扩建至30万m3/d,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高至一级A标准。工艺采现状A2 /O工艺和MBBR工艺结合,利用活性污泥和生物膜共同降解有机污染物,用二沉池进行泥水分离, 后续深度处理工艺为:加砂高密池 + 精密过滤器 + 次氯酸钠消毒等。(2)建构筑物建设情况:在现状脱水机房用地上新建污泥板框脱水机房,在现状的加药间用地上新建浓缩机房,在原有老系统曝气沉砂池和细格栅用地上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在现有初沉池用地新建初沉池,在现有的初沉池用地上新建生物池,在现状老系统二沉池用地上新建A2/O生物池+MBR膜池,在现状老系统污泥泵站用地上新建维修间及库房,在现状空地上新建变配电室,在现有高压室用地新建深度处理间,在现有传达室东侧新建传达室,在现状的紫外线消毒间用地上新建次氯酸钠、紫外线消毒间及热泵机房,在现有办公楼用地上新建二沉池,在厂区最东端空地上新建办公楼。

  本工程厂区用地非常紧张,这些新建的建构筑物只有变配电室、传达室、办公楼在现状空地上建设,其余都需要拆旧建新,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有:现状脱水机房、加药间、原有老系统曝气沉砂池和细格栅、初沉池、老系统二沉池、老系统污泥泵站、紫外线消毒间,总图布置非常紧凑。

  1.5 计划建设工期为732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1日。

  1.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对原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与原特许经营者共同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本次中标社会资本增资后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超过28%。特许经营期满后,移交给政府授权方或指定的机构。

  1.7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22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20 年。

  1.8 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 86,588.69 万元。资金来源于中标投资人和原投资人自筹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外部融资。

  1.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1.10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本项目申请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投资能力,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采购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采购服务可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再招标,若不具备相应资质则由项目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2申请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证明或其他资金证明文件,授信额度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自有资金额不少于8亿元的证明;

  2.3申请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质量事故的承诺;

  2.4申请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应提供2015年-2017年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合并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2017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5申请人2017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0%(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6申请人具有投资或运营单个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1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项目,且投资运营污水处理项目总规模不低于60万吨/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具有有效保证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停产并达标排放的可行性方案;

  2.7申请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资格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2.8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截止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非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2.9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规定

  2.9.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9.2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列明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2.9.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9.4 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财务指标及投融资能力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 合格制 ,凡未参与资格预审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20日

  获取网站: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

  获取方法: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按照企业注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系电话:0931-4608322;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递交时间:2019年3月26日9时30分

  递交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第四开标室(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01之1号伊真大厦11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01之1号伊真大厦11楼

  联系人:鲁耀东

  电 话:1390946161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南河北路高新大厦A座17层

  联系人:张杰

  电 话:0931-8616113 13669312224

  备案单位: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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