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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阳城市供水管网扩能提质配水厂(二)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3-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条件

  祁阳城市供水管网扩能提质配水厂(二)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 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祁发改基(2019)2号立项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祁阳县自来水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祁阳城市供水管网扩能提质配水厂(二)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祁阳县盘龙西路与经二路交叉口的西北角.

  2.3 规 模:设计规模:3.0×104m3/d,近期建设规模为1.8×104m3/d。

  2.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5.1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

  2.5.2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按实结算承包。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其中:

  第一部分: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后续服务。

  第二部分:采购:经审查批准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

  第三部分:施工:经审查批准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安装工作及相应的保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且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3根据建市[2016]93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给排水工程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执业资格;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3.3.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 市政给排水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执业资格;

  3.3.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 5 人.即项目施工负责人 1 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含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5社保证明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招标文件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独立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3.2条规定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可以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7.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本次联合体牵头人为符合第3.2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

  3.7.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7.3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工作,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工对建设单位负责。

  3.7.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3.7.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8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企业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携以下资料原件于2019年 3 月 18 日至2019年 3月 22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祁阳县沿江街与金桥街交汇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

  (6)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

  (7)拟派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其他关建岗位人员职称证书和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 4 月19 日 9 时30分,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务中心三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下同)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为牵头人即设计单位)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否则一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祁阳县自来水总公司

  地 址:祁阳县平安西路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 138747935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祁阳县沿江路与金桥街交汇处

  联系人:于女士

  电 话:18374651133

  电子邮箱:qycahngsh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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