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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直饮水项目设备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9-3-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贵州志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贵州馨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州省遵义市直饮水项目设备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贵州省遵义市直饮水项目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GZZL-2019-019 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廷勇

  项目联系电话:133144233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贵州馨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遵义市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廷勇 133144233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贵州志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詹宇 0851-27338100

  代理机构地址: 遵义市南部新区忠庄街道办事处新印象大酒店B栋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一体式水处理:10套;2、步进式开水器:28台;3、壁挂式管线机:430 台;4、立式管线机:201台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8.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4月01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3月20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遵义市南部新区忠庄街道办事处新印象大酒店B栋7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4月01日 14:30 至 2019年04月01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遵义市南部新区忠庄街道办事处新印象大酒店B栋7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4月01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遵义市南部新区忠庄街道办事处新印象大酒店B栋7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一)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反渗透净水设备主机的涉水卫生许可批件、饮水机的涉水卫生许可批件和CQC认证(或3C认证)复印件;

  4. 反渗透净水设备主机和节能饮水机制造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特定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直饮水主机设备制造商时:投标人营业执照应含有饮用水设备或水质净化设备的经营范围表述。投标人为经销商时:应提供直饮水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生产设备明细、水质检测实验室设备明细;

  2、0.5T直饮水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检验报告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另产品检测报告和水批件中样机送检单位与生产制造单位必须为同一家。

  对于以上所列举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对照查验。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廷勇

  项目联系电话:1331442332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价格扣除:

  ①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须提供制造商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财库[2011]181 号)的格式)和制造商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①评标委员会根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7】141 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相关材料。

  (3)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①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

  ②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进行标注说明, 且产品不得出现畸形报价, 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具有两种或以上上述性质产品,不重复享受政策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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