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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三期)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5-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三期)施工图设计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8〕18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三期)施工图设计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花桥村,现状花桥污水处理厂西南侧

  2.3 项目规模: 1、厂区扩建工程。三期扩建工程设计规模为20万m3/d,预留远期扩建工程规模为30万m3/d,污水处理采用AAO+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按《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的一级标准执行。新建构建筑物主要有流量分配井1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1座、生物池1座、污泥泵房1座、二沉池1座、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1座、深床滤池及反冲洗设备间1座、紫外线消毒渠及出水泵房1座、鼓风机房1座、加药及碳源投加间1座、储泥池1座、污泥浓缩脱水机房1座、生物除臭装置1座、6#变电站(与鼓风机房合建)、7#变电站(与鼓风机房合建)、8#变电站等。

  2、改建工程。一期改造工程设计规模为16万m3/d,主要改造一期生物池2座;二期改造工程设计规模为20万m3/d。通过增加外加碳源投加量使一、二期出水指标总氮不大于10mg/1的要求。一、二、三期的电气系统、自控系统、综合管线需要对56万m3/d统一设计。

  3、截流合流污水工程。工程设计规模为52万m3/d,新建雨水细格栅1座、雨水曝气沉砂池1座、雨水磁混凝澄清池1座、雨水出水泵房1座等构筑物。

  4、三期配套尾水管涵工程。工程起点为污水处理厂,重点为浏阳河,尾水管涵为3*2.5+3*2.5m双孔箱涵,全长约1km。接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管后穿过河堤排入浏阳河。

  改扩建(三期)工程实施后,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达到56万m3/d,处理出水水质按《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的一级标准执行。

  2.4 项目投资估算: 本期工程建安费用约为人民币7亿元,施工图设计费暂估为800万元。

  2.5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2.6 设计周期: 30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给排水、照明、景观、附属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同时承担如下辅助工作:(1)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专业深化设计核定;(2)及时安排专业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协助处理技术问题和质量安全问题;(3)设计档案资料整理并移交;(4)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下发的设计任务书。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9 其 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五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 本期规模28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或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入围工程设计业绩。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给排水)和给排水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资格。3.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其他要求: / 。

  3.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污水处理厂规模的,应补充提供其他证明资料(如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原件,有效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投标承诺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担保

  5.1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

  5.6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办理申请表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 长沙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V6.1.0(建设工程设计投标版)(免费版)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专用U盘、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82。

  9.2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

  9.3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10. 招 标 人

  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11. 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89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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