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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供水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5-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致潜在社会资本:

  根据恩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响应国家、国务院相关部委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相关要求,恩施市人民政府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恩施州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供水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东片区+龙凤坝片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推动项目落地,现特邀请潜在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市场测试。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恩施市第三水厂总体经营权转让项目和恩施市第四水厂及配套管网新建项目。

  1、第三水厂总体经营权转让项目

  第三水厂设计规模18万m3/d,现供水能力达到12万m3/d,原水管道正在建设中,拟以TOT模式转让第三水厂经营权,转让金额约为30000万元(暂定)。

  2、第四水厂新建项目

  第四水厂新建项目拟新建自来水厂一座,设计总规模为20万m3/d,其中近期建设10万m3/d。项目供水范围为恩施州城龙凤新区,主要服务于恩施市龙凤集镇棚改小区(恩施高中—三龙坝村委会、龙凤大桥—衙门台、双龙公路—小河口桥三个片区)及周边居民、恩施市三河棚改小区及周边居民、恩施市白庙桥棚改小区及周边居民、恩施市三河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小区及周边居民、恩施市八龙坪棚改小区及周边居民。具体建设内容为:

  1)进厂道路(双龙公路至水厂大门,路基宽7.00m,路线长约750.00m)及还建村道(长约800.00m);

  2)取水泵房(总规模20万m3/d,近期10万m3/d);

  3)净水厂(总规模20万m3/d,近期10万m3/d);

  4)清水输水干管(DN1200,长度4.20km);

  5)配水支管网(DN300-DN1000,长度8.10km)。

  二、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63957.94万元,其中第三水厂经营权转让投资额30000万元(暂定);第四水厂新建项目投资33957.94万元,工程费用26632.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77.96万元、预备费2216.80万元、建设期利息396.80万元、流动资金233.38万元。

  三、PPP运作的基本思路

  本项目第三水厂采用TOT的模式、第四水厂采用BOT的模式进行运作。由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同时具备相应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由市自来水公司和中标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相关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项目公司的组建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设置为12792万元(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由成交社会资本方和市自来水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相同。市自来水公司持有项目公司20%的股权;成交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80%的股权。

  五、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9年(N+25年,其中N为第四水厂建设期)。其中,第四水厂的建设期为4年(建设期自开工日起算,至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开工日指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本项目开工令之日),第四水厂运营维护期25年(第四水厂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项目公司成立且与实施机构签订合同并完成移交手续后,第三水厂直接进入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期为29年。

  六、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参照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方签订的《PPP项目协议》、《合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安排方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进行。为统筹兼顾公众和社会资本方两方面的利益,在组建项目公司时,对其治理结构暂作如下安排:

  (1)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市自来水公司委派董事一名,社会资本委派董事四名,董事长由社会资本委派的董事出任。

  (2)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市自来水公司委派。

  (3)项目公司经营班子由一名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组成,其中一名副总经理由市自来水公司推荐,经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均由社会资本推荐,经董事会任命。

  (4)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由社会资本方主导,但涉及影响公共利益、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公司融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重大项目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董事会一致同意。

  (5)项目公司不得从事与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

  (6)项目公司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进行分红。

  (7)参考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和标准,在第四水厂稳定运营两年后,经市政府书面同意可向具备资格条件的第三方进行股权转让、变更(包括股东之间)

  七、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回报包括第四水厂可用性服务费、第四水厂配套管网运营维护费、向市自来水公司收取的净水费。

  第四水厂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可获取可用性服务费。项目公司运营第四水厂管网,可获得运营维护费。运营期,项目公司运营第三水厂和第四水厂,将原水加工处理成合格自来水后,出售给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公司在自来水进入供水管网前进行计量,并向市自来水公司收取净水费。市自来水公司统一运维全市供水管网,并向用户收取自来水费。但在一定水价条件下,自来水公司支付给项目公司的净水费不能覆盖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的成本及合理回报,政府需要给予项目公司一定补助,因此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应按国家法定税费政策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各项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1、可用性服务费

  可用性服务费指第四水厂可用性服务费,即项目公司为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竣工验收标准的第四水厂建设范围内所有工程、供水设施设备及配套管网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

  社会资本方应根据规定的工期和工程质量标准完成项目的建设, 并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获取可用性付费的权利。具体支付金额以中选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并最终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计算方法如下:

  本项目年可用性服务费根据工程建设成本和建设期融资利息之和为现值,折现率取值为6%,以运营期25年为年金期数,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计算。

  2、第四水厂配套管网运营维护费

  管网运营维护根据相关定额及同地区其他管网运维成本和一定合理利润率进行测算。

  3、净水费

  净水费包括水厂及配套供水设施运营维护费及合理回报。水厂及配套供水设施运营维护费是指项目公司提供水厂及配套供水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运营维护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已经颁布实施的和未来或颁布实施的有关法规、规章与标准。

  八、项目融资

  中选社会资本资本金出资必须为自有资金,在项目资本金足额到账前,政府方不予计算项目建设期融资利息。

  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中标社会资本对融资不足部分承担补足义务。所融资金应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未经政府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项目资产、设施、设备转让和抵押

  九、项目前期工作的说明

  1、本项目第三水厂审计工作正在进行,第四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得到批复。

  2、本项目拟设定保底水量,保底水量为片区需水量。目前,已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需水量预测工作

  十、其他

  请潜在社会资本在 2019年6月2日下午18:00 前将附表1 填写打印后逐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扫描发送至下列指定邮箱: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5387158923

  电子邮件:3760270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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