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文件精神,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宿州市埇桥区南部片区乡镇污水治理提标改造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设计、投资、建设与运营。目前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授权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现采购人委托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区位
本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
宿州市埇桥区,位于安徽省东北部,由原县级宿州市更名而来,是宿州市唯一市辖区,是“中国书法之乡”、“中国马戏之乡”、“中华烧鸡之乡”。全区国土面积286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2万公顷,辖25个乡镇、11个街道办事处,325个行政村、43个社区,人口180万。埇桥交通便利,京沪铁路、合徐高速公路贯穿南北、206国道和5条省道穿越而过,京沪高速铁路、宿淮铁路、泗永高速公路已开工建设,水运从新汴河经洪泽湖通江达海,空港经徐州观音机场可与全国20多个大城市通航。
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宿州市埇桥区南部片区乡镇污水治理提标改造PPP项目,项目改造的地点包括北杨寨、大营镇、大泽镇、灰古镇、芦岭镇、顺河乡、桃源镇、永镇乡、桃沟乡和永安镇。对因收水管网铺设不到位、设施不完善、未按规范运行、出水水质不达标、无专业管理人员、无长效运营机制等问题进行整治整改,达标运行。以乡镇为单位因地制宜,分类施治,适度超前,统筹考虑就近处理的污水治理方式。完善乡镇排水管网,对可纳入乡镇政府驻地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有限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
北杨寨污水处理站原处理规模400 m3/d,现扩容450 m3/d,出水标准由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大营镇污水处理站原处理规模300 m3/d,现扩容675 m3/d,出水标准为一级A标准,不需要提标;大泽镇污水处理站原处理规模300 m3/d,现扩容200 m3/d,出水标准为一级A标准,不需要提标;灰谷镇污水处理站原处理规模300 m3/d,现扩容450 m3/d,出水标准为一级A标准,不需要提标;芦岭镇污水处理站原处理规模200 m3/d,现扩容200 m3/d,出水标准为一级A标准,不需要提标;顺河乡污水处理站原处理规模300 m3/d,现扩容150 m3/d,出水标准为一级A标准,不需要提标;桃源镇污水处理站原处理规模300 m3/d,现扩容150 m3/d,出水标准由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永镇乡污水处理站原处理规模400 m3/d,现扩容300 m3/d,出水标准由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桃沟乡污水处理站原规模200 m3/d,不需要扩容,出水标准为一级A标准,不需要提标;永安镇污水处理站原处理规模200 m3/d,现扩容300 m3/d,出水标准由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
其中北杨寨新建D400管道3300.00m,D300管道6380.00m,D200管道10648.00m,成品检查井150个,户外检查井150个,化粪池133个。大营镇新建D400管道10236.00m,D300管道10236.00m,D200管道22519.20m,成品检查井200个,户外检查井170个,化粪池281个。大泽乡新建D500管道220.00m,D400管道4400.00m,D300管道3740.00m,D200管道9196.00m,成品检查井250个,户外检查井160个,化粪池115个。灰谷镇新建D400管道4840.00m,D300管道4400.00m,D200管道10164.00m,成品检查井336个,户外检查井154个,化粪池127个。芦岭镇新建D500管道7000.00m,D400管道13000.00m,D300管道8000.00m,D200管道30800.00m,成品检查井800个,户外检查井233个,化粪池385个。顺河乡新建D500管道220.00m,D400管道6050.00m,D300管道5720.00m,D200管道13839.00m,成品检查井200个,户外检查井145个,化粪池165个。桃园镇新建D500管道2200.00m,D400管道8601.00m,D300管道8601.00m,D200管道21342.00m,成品检查井556个,户外检查井146个,化粪池267个。永镇乡新建D500管道583.00m,D400管道3828.00m,D300管道440.00m,D200管道5336.00m,成品检查井100个,户外检查井134个,化粪池67个。桃沟乡新建D400管道8665.00m,D200管道10831.25m,D160管道5199.00m,检查井185个,户线丼130个,化粪池64个。永安镇新建D400管道10350.00m,D200管道12937.50m,D160管道6210.00m,检查井256个,户线丼158个,化粪池76个。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建设进度以实施机构的安排为准,政府方在不影响项目总体规划目标的前提下,有权对建设内容进行合理调整。
2.3 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41013.0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35093.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3085.77万元,预备费为1908.98万元,建设期利息为924.43万元(建设期年利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即5.635%计)。
2.4 合作模式
2.4.1本项目采用DBOT(Design-Build-Operate-Transfer),即“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的PPP项目运作方式。
2.4.2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政府指定出资人宿州埇桥美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0%(若中标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政府方出资比例)。项目资本金由政府指定出资人和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进度分期分批按比例出资到位(如融资机构要求项目资本金于融资前一次性出资到位,则政府指定出资人和中标社会资本应按要求出资)。如贷款银行要求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项目公司股东应相应增加出资。项目公司设立应于PPP项目合同生效后30日内完成。
2.4.3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前期报批、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政府方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进行项目绩效评估并按效付费。
2.4.4除项目收益权外,未经项目实施机构同意,项目公司其他资产(含建设用地及在建工程)不得用于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项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5 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为21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0年。
2.6 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2.7 采购方式
本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由采购人委托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进行。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三、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
3.1 采购需求
本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投资人。中标社会资本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根据PPP项目合同与政府指定出资人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采购人签订协议,承继中标社会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具备条件的中标社会资本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合作期满、政府方完成付费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3.2 采购预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1013.06万元。项目涉及的政府付费金额根据总投资政府审计结果、中标社会资本报价和项目合同约定的计算办法确定。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及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本项目接受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
4.1法定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需提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同时提供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201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需提供);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需提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需提供);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需提供);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特定条件
4.2.1 经营资格
申请人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6-2018年度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4.2.2 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设计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2)申请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4)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4.2.3 业绩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以下业绩要求:
(1) 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污水处理PPP项目业绩。日期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所载信息为准。申请人在所提供的项目中担任的角色应为运营方或者施工方。本次资格预审仅认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自身的业绩,不认可其子公司、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业绩。如本项目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任意一方提供上述业绩材料即可。
4.2.4 信誉要求
(1)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需自行承诺)。
(2)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声明(申请人需自行承诺)。
(3)申请人提供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止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地点查询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中须无贷款逾期、欠付本金和利息、不良担保或承诺记录等。
4.2.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4家。联合体成员中金融机构投资人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等,并由牵头人负责实际运营管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2.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或联合体成员以外的其他方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
3.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协议各项条款不得改变。
4.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政府指定出资人出资比例。
4.3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
4.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
4.3.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3 申请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不得有本款情形。
4.4 特别说明
4.4.1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另仅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之目的,本资格预审文件视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金融机构。
4.4.2 申请人确定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的便利性。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或联合体成员以外的其他方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变更。
4.4.3 项目资本金应由项目公司股东以非债务性资金出资。社会资本方应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其出资不得由第三方代持。各股东出资同股同权,不得采用“明股实债”、“小股大债”等方式。
4.4.4 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不得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政府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本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4.5 不得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
4.4.6本项目涉及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PPP咨询费用及采购代理费用于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方足额支付,纳入项目总投资。
五、 报名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于2019年6月17日前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4550277)。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函,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本单位将参与宿州市埇桥区南部片区乡镇污水治理提标改造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并已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了该资格预审文件,特发函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或未按要求装订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版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另须提供存储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PDF版的U盘1只。每份纸质申请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按要求盖章密封,U盘单独密封于信封中。
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6月26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接收结束时间:2019年6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宿州市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汇金广场A座5楼)
联系电话:1526180670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及确定合格的申请人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具有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后续的公开招标的投标。
八、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人: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李军
电话:13485576781
采购代理机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李工
电话:025-84550277,15261806702,1879596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