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宁陕县长安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县城雨污分流综合改造)一期工程设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陕县长安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县城雨污分流综合改造)一期工程设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D2019-CS-1507/001
三、采购人名称: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陕县行政小区
联系人: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办
电话:0915-682295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
联系人:魏小旖
电话:029-88497916
传真:029-88497916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宁陕县长安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县城雨污分流综合改造)一期工程设计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宁陕县长安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县城雨污分流综合改造)一期工程设计采购项目
项目用途: 宁陕县长安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县城雨污分流综合改造)一期工程设计用
采购预算: 98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供应商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7-02 09:00:00至2019-07-09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劵大厦8层招标四部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7-16 14: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层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7-16 14: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497916
2、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4、账 号:102861184223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07-0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