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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7-16 数据编号: 101910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临湘市聂市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临湘市聂市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EPC)已由临发改招[2019]195号文批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发包人为临湘市聂市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临湘市聂市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EPC)
2、建设地点:临湘市聂市镇
3、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位于临湘市聂市镇。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主要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采用A00工艺,建设6座污水处理厂(站)及58.724Km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8.5亩(含预留二期工程用地),其中沿河社区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500m3/d、远期800m3/d),提升泵站1座(50m3/d),管网21116m;源潭社区新建污水处理站2座(200m3/d.座),提升泵站2座(100m3/d、25m3/d)管网25917m;乘岭社区新建污水处理站3座(100m3/d.座),提升泵站1座50m3/d),管网11691m。项目总投资约4997.78万元。最终工程量以最终施工图设计为准。
4、招标范围:工程概况所包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
5、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300日历天。
6、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和品质需求,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
7、保修要求:按原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设计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和在建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在施工期间到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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