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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杨柳港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规划、可研及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7-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杨柳港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已由湘新发改投[201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招标人为湖南湘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规划、可研及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杨柳港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规划、可研及设计。
2.2建设地点:湖南湘江新区。
2.3建设规模:杨柳港污水处理厂项目拟选址于长潭西高速以东、巴溪大道以南作为厂址推荐方案,后续项目选址应符合上位规划的编制要求,并结合已确定的监狱、变电站项目,按片区内对周边地块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应集中布置为原则,合理确定具体详细边界。项目规划纳污面积约164.2平方公里,包括大王山旅游度假区南部、岳麓科技产业园(望江路北片、长潭西高速以西片)、含浦九江和望江路南片、莲花镇东片、大王山南片等5片区,规划人口约54万人,远期设计规模暂定40万吨/天,总用地面积约600亩(远期规模需相关上位规划批复后进一步论证),配套截污主干管网长约10千米,3座污水提升泵站(包括学士污水提升泵站、含浦污水提升泵站、杨柳港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人工湿地。根据前期成果,启动杨柳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其配套人工湿地前期工作,设计规模约10万吨/天,预计厂区建设用地约100亩,配套人工湿地用地需论证后确定。一期项目总投资预计8亿元。
2.4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5设计周期:
2.5.1设计工期:
1)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完成规划分析暨(一期)项目系统方案成果;
2)规划分析暨系统方案成果论证后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
3)方案设计通过后3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编制;
4)完成可研审查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6)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30天内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7)施工方案、交通疏导方案、地勘任务书、招标技术文件、检测方案、施工变更方案等视具体情况要求按期提供配合工作。
8)各阶段具体时间节点以甲方项目推进要求为准。
2.5.2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方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6招标范围:杨柳港污水处理厂项目(含厂区和湿地)规划分析、(一期)项目系统方案及(一期)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其中,(一期)项目设计工作含(一期)厂区及配套人工湿地,其中厂区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污泥处理建(构)筑物、地基处理工程、配套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自控仪表、除臭、厂区道路、景观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相关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等;配套人工湿地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处理工艺、处理尾水回用、土建与安装工程、湿地生态景观工程等。含相应阶段的估算、概算编制、预算配合编制等;配合全过程报建出图、评审审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设计调整、变更造价咨询等;根据要求配合编制工程检测方案(包含桩基、设备、材料等)、施工方案、交通疏导方案及施工组织措施方案等。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设计出水水质要求:达到《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的一级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4)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承担过一个规模不少于5万吨/天,且设计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指标)的污水处理厂(或水质净化厂)设计入围业绩;
3.4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
3.5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6.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6.2联合体成员必须同时满足第3.2条对应资质,并满足上述所有业绩与项目总负责人要求,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
3.6.3联合体协议书还应满足: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 入围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入围业绩的证明资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或项目设计出水水质要求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入围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7月1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7月22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2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时参加。
8、设计补偿
    招标人对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   hnxjxq.hnnan.gov.cn/xqz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10、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湖南湘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龚先生
电话:0731-81868766
(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话:0731-85226831
11、行政监督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0731-88799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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