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行政审批局 | |||||||||||||||||||||||||||||||||||||||||
隆审批招标核准(2019)66号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承德市-隆化县 | |||||||||||||||||||||||||||||||||||||||||
隆化县张三营镇污水处理站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化县张三营镇污水处理站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已由隆化县行政审批局以隆审批招标核准(2019)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化县张三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环保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化县张三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及4.2km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含提升井),占地面积约为520㎡。拟采用‘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膜池+消毒出水+污泥外运’的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规模为250t/d。建设内容包括格栅渠、调节池、一体化设备基础、贮泥池、集装箱基础及配套辅助工程等。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EPC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具有市政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3.1.2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2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8-22 10:00至2019-08-28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01.75.247.253/cdggfwpt-home-web/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9-11 09:30,地点为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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