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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市城乡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投资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宁乡市城乡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投资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SPPP20190002招标人宁乡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交易分类服务类所属管辖范围宁乡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采购项目宁乡市城乡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投资人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201909250148、委托代理编号:CSCG-YMGL-GK2019082)经宁乡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为尽快推动宁乡市城乡供排水项目的实质性进展,宁乡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引进有经验、有实力、有资源、有较强投融资能力和运营维护能力的社会资本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合作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和管理维护等。项目授权主体为:宁乡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参加资格预审。
1、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内容包含了城区和乡镇两个部分,且城区和乡镇又都分别涉及存量和新建的子项目内容。城区部分存量项目包括:①宁乡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建设项目,规模为 5 万 m3/d;②华强大道污水管网延伸线建设项目;③东沩溪化龙溪生态补水工程及南苑片区(星河绿洲)污水管网建设工程;④城区污水治理工程(朝阳溪上游污水主管网建设工程、东沩溪上游污水主管网建设工程、民兵渠正农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城区部分新建项目包括:①宁乡市白马桥污水处理厂工程,规模为 5 万 m3/d;②宁乡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规模为 5 万 m3/d;③宁乡市城区截污干管工程,长度约 43.05km;④宁乡市老城区水系提质工程;⑤宁乡市排渍泵站工程(包括化龙溪、朝阳溪、正农溪、民兵渠北、瑞良路、东城新建)。乡镇部分存量项目包括:①宁乡市各乡镇既有的 30 个污水处理厂,单个项目规模为1000~5000m3/d,总规模为 40000m3/d;②宁乡市 25 个乡镇既有的污水配套管网,长度约 151.11km。乡镇部分新建项目包括:①在乡镇对既有的 26 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建设,单个规模为 1000~5000m3/d;②次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对乡镇所辖次集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 3 座污水处理厂,其中花明楼镇花明楼村黄田港污水处理厂 1000m3/d,花明楼镇炭子冲村污水处理厂 1000m3/d,双凫铺回龙山集镇 1 座 500m3/d 污水厂;还包括 62 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单个处理规模为 100m3/d~500m3/d;③在乡镇及所辖次级集镇新建 206.4km 配套污水管网接入存量和新建的污水处理厂,管径为 DN300-DN800;并对既有的 151.11km 污水管网的进行疏通。本项目内容(数量、规模)最终以批准的各子项目设计文件和存量移交清单为准,在项目合作期内,具体的各子项目建设和运营时序根据各子项目实际情况以政府最终的批文为准。
1.2.采购投资预算:总投资约为216637万元,即存量项目资产投资额约32456万元,新建项目建设投资约173351万元,建设期利息约102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606万元。新建项目投资金额最终以经政府部门审计的决算金额为准。
1.3.合作期限: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新建子项目的建设期(含试运行期)暂定为2年,运营期为28年;建设期以各子项目为单位,自该子项目场地全部交付之日起算,至该子项目进入正式商业运营的前一日止。运营期以子项目为单位,自该子项目开始正式商业运营的第一天起算28年。存量子项目(无建设期)的运营期为30年。
1.4.合作方式:新建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存量项目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和“委托运营(O&M)”模式实施。宁乡市人民政府授权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即政府方股东),与中标社会资共同签署《股东协议》,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各存量子项目的资产经营权持有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将采用TOT运作方式的存量子项目资产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项目公司。宁乡市人民政府授权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由项目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5.投融资结构:总投资约216637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为43327 万元:中选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34662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80%,政府出资人代表(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约8665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20%。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为项目债务性资金,为项目总投资的80%,即为173310 万元: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向金融机构依法筹措,项目融资成本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年长期贷款利率的120%(现行基准利率4.9%,其120% 即融资利率为5.88%)。当项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融资时,由中选社会资本方负责完成,以保证项目的及时建设完工和运营。政府方不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6.回报机制:本项目为公共服务项目,宁乡市政府指定宁乡供水单位向区域内的居民、企业代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伴水征收),但该费用不足以覆盖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因此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缺口部分纳入宁乡市本级政府中长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财政预算。可行性缺口补助=可用性服务费+运维服务费-使用者付费。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1 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2.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外企业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2.1.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五证合一的,自行说明,无需另行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外企业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2.1.3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自行说明,无需另行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依法税收的证明(缴费凭证)或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外企业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2.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境外企业提供同等职务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境外企业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2.1.5最近连续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须提供2016-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2016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相对应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境外企业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2.2 特定资格条件:
2.2.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应出具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证明(提供有效期内的金融机构为本项目出具的融资意向书或银行自有资金证明等,二者可以累加)。同一系统(如建行系统、农行系统、各省的农商行系统等,余同)的贷款意向书额度金额不可以重复累计,不同系统的贷款意向书额度可以累计。
  2.3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以不可撤销的承诺函声明并保证,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对材料涉嫌造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2.3.1在截止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有任何由于申请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在任何大型工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申请人当前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本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申请人是无力清偿债务者、处于受监管状态、破产或停业清理,财产被法院扣押、冻结或查封,经营活动受到任何限制;
截止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有违反职业道德、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的行为等;
在截止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2.3.2 商业信誉较差,在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有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不良记录,被省级及以上财政、发改、建设等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被省级及以上财政、发改、建设主管部门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市场且处罚期未满;
2.3.3截止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有犯罪记录;
2.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境外企业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予以确认。
2.5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但其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中标无效的后果,并没收其递交的保证金,且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超出保证金金额的损失。
3.采购预算:总投资约为216637万元,即存量项目资产投资额约32456万元,新建项目建设投资约173351万元,建设期利息约102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606万元。新建项目投资金额最终以经政府部门审计的决算金额为准。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4.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5.1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共柒份,同时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U盘壹个,U盘封装在正本中),另单独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2递交地点: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具体详见大厅电子显示屏);
5.3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1月29日 09:0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预审会。
6.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入围法。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其他申请人的投标。
7.行政监督及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项目接受宁乡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7.2本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长沙市政府采购网(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上发布。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宁乡市花明北路
联 系 人:殷先生 江先生
电    话:0731-88980222
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坐标A栋十楼
联 系 人:汪瑞芳
电    话:0731-89922175  17607318601
 
2019年11月5日
相关附件:
宁乡市城乡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投资人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docx
宁乡市城乡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投资人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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