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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4 数据编号: 496448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供水工程提质升级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民和县供水工程提质升级项目 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和县供水工程提质升级项目 EPC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民发改备案【202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民和龙浩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民和龙浩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

        (2)规模:工程规模为新建净水厂2座,引水主管道总长52.49km,供水主管总长2.0km,支管总长5.6km,维修改造主管道11km,蓄水池6座,配套阀门井等建筑物,创建智慧水务平台。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7987001001

标段名称:民和县供水工程提质升级项目EPC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19518.97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服务期:730.0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1、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图纸审核等相应工作)、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后续服务(包括相应的配合、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2、具体施工内容:本工程新建净水厂2座,引水主管道总长52.49km,供水主管总长2.0km,支管总长5.6km,维修改造主管道11km,蓄水池6座,配套阀门井等建筑物,创建智慧水务平台。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水利·水利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1)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类似水利设计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为准。)(2)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类似水利水电施工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说明: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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