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3-22 数据编号: 534348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黑龙江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输水管线项目(四环以外部分)施工-取水、转输泵站车载泵租赁采购公告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输水管线项目(四环以外部分)施工-取水、转输泵站车载泵租赁采购”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输水管线项目(四环以外部分)施工-取水、转输泵站车载泵租赁采购;
2.项目编号:[2024]0007040200;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693846.476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8月10日(具体时间按实际发生为准);
7.供货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
8.付款方式及进度:电汇,供货完毕,经双方结算后3月内甲方支付乙方结算金额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结算金额的37% ,留结算金额3%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项目具体实施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9.质量要求:
9.1供应商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质量技术标准。如供应商提供的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更换或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9.2.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的机械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租赁物瑕疵造成的损害。
9.3、中标供应商要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
9.4、安全及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内,供应商车辆要听从采购人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供应商要对采购人的作业现场进行踏勘,确保安全方可作业,供应商承担在采购人现场内因组织、管理、踏察、检查、作业等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0. 其他质量/参数/服务要求:
10.1.以上价格包含:供应商将租赁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施工条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租赁,租赁物自身价款及丢失、损耗、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税金、装卸费、运输费、出租设备、保险费、包装、标记及供应商保护、保养措施的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用等,此外采购人无需再向供应商承担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0.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输及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10.3、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采购人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4、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0.5、验收和计量:
10.5.1、采购人在进场前二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要确保采购人的使用时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质量、性能良好的机械,保证机械正常的使用需要,禁止带病机械和防护设备不齐全设备进场作业。如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供应商应予以更换。
10.5.2、在机械租赁期间,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再另外计取。
10.5.3、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对施工进度、质量的总体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施工统一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出现施工质量、人员伤亡及其他意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全部损失,如非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供应商需通过合理措施加快施工,同时不额外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供应商要尽快解决问题,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0.5.4、在租赁机械发生故障时,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