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3-22 数据编号: 534555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黑龙江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输水管线项目(四环以外部分)施工-取水、转输泵站钢丝网材料采购公告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输水管线项目(四环以外部分)施工-取水、转输泵站钢丝网材料采购”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输水管线项目(四环以外部分)施工-取水、转输泵站钢丝网材料采购;
2.项目编号:[2024]0007040202;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64515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5月10日(具体时间按实际发生为准);
7.供货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
8.付款方式及进度:电汇,货到付款。(项目具体实施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9.质量要求:
9.1、投标人必须对所供采购材料履行质量、安全承诺。
9.2、质量标准应执行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标准,质量监督局文件中的数据参数;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3、供应商向甲方交付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材料延误、更换造成一切后果。
9.4、中标供应商要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
9.5、安全及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内,供应商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供应商要对甲方的作业现场进行踏勘,确保安全方可作业,供应商承担在甲方现场内因组织、管理、踏察、检查、作业等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0.其他要求:
10.1、以上价格包含: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装卸费、运输费、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包装、标记、保险费、保修、验收及售后、税金及供应商保护措施的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用等费用。如因运输装卸、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应由供应商负责修复、更换或补缺。投标人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0.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输及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10.3、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采购人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4、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0.5、验收和计量
10.5.1、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供应商妥善保管。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卸车及签收。
10.5.2、货物进场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专职人员验收(验收人员确定后甲方将正式员工姓名和收料员委托书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供应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验收单据经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
10.5.3、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权威试验检。 10.6、供应商须为甲方提供正规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甲方不再支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