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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6 数据编号: 536814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项目名称)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株发改审[2022]88号,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标人为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本公告第1.2.3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11986.42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为市本级财政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施工;
1.2.2建设地点: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新市村;
1.2.3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封场面积约9.3万平方米,设计库容约365万立方米,原生活垃圾处理量约1300吨/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堆体整形、封场覆盖工程、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工程、填埋气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工程、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山体边坡防护工程、调节池重建及相关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1986.42万元,其中,工程费约7451.5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①房屋建筑招标项目按项目本身特点选择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经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项。
1.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1.3工期要求:总工期480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4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且由中标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检测要求出具垃圾填埋场施工前、竣工验收后周边水质与土壤的检测报告。
1.5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一次交验合格。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372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修复(或整改)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内容须包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污染地下水治理工程)。
2.8其他要求: / 
2.8.1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1);■综合评估法
(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4年 3 月 27 日至2024年 4 月 16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工程建设—(其他) —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其他)—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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