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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6 数据编号: 5496202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福建漳州南靖县城区排水防涝(一期)水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澄清和修改通知

南靖县城区排水防涝(一期)水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澄清和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不合理。因本项目为水利工程项目,根据有关规范,大型的水利工程勘察才需要岩土工程甲级,本项目属于中小型的项目,要求甲级资格属于抬高门槛,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答: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2、问:问题一:关于人员注册资格证书是否有效如何认定的问题?由投标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是否有效? 问题二:据悉南靖其他水利项目因项目负责人未到场被处罚,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可需要到现场参加评审会、协调会等,若不参加是否会被处罚?
答:
(1)人员注册资格证书的有效性以注册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为准,以注册资格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体现的有效期为准。投标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无效。
(2)项目负责人需到现场参加评审会、协调会等,若因故无法到场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委派代表(委派的代表的资历和业绩不得低于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代行其职责,否则按设计人违约处理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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