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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30 数据编号: 559959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中型灌区建设项目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中型灌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涪陵区龙潭中型灌区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24〕1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龙潭镇大同村、星光村、万寿村、金龙社区、龙腾社区、德胜村、新乐村、先锋村、义和村,同乐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龙桥水库、五一水库、双埝沟水库、团凼水库、垭口水库渠首进行整治。整治借水渠长696 m(其中清淤及防渗加固段长146m,重建边墙及防渗加固段长550m。新建管道长度约71.994km,新建埋地一体化泵一座。新建流量监测系统138套,土壤墒情及气象站1套,闸阀控制系统142套,泵站控制系统1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700万元。
2.4 招标范围:重庆市涪陵区龙潭中型灌区建设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项目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15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5-07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4-05-08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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