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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1 数据编号: 560179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监督评估招标公告

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监督评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监督评估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关于文安注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4]1232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文安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文安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监督评估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文安洼现状启用标准为超20年一遇洪水标准,按照《大清河系防洪规划》、《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安排,大清河系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文安洼蓄滞洪区的设计滞洪标准也确定为50年一遇。因此,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要求,需完善文安洼蓄滞洪区的工程建设和安全建设,建立完备的分洪区控制工程体系和切实有效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体系。
本次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按设计滞洪水位5.94m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围堤工程、分区隔堤工程、进退水口门、防洪排涝闸、涵、泵站、桥梁工程及安全区、撤退路等。其中新(改)建堤防106km,新(改)建穿堤建筑物25座,分洪口门(闸)3处,新(改)建泵站6座,改建新建桥梁17座,新(改)建撤退路23条,共计37.66km。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4个月。
2.3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后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对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农村征迁、企事业单位处理、专业项目处理等实施情况的进度、质量、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做好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以及各方组织协调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优良。
2.7最高投标限价:932.0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须具备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督评估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同为总监督评估师)资格要求:总监督评估师须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等与移民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征迁监督评估(或征迁监理)工作经历。
3.投标人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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