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S110000A001037276001漷县镇中心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漷县镇中心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漷县镇中心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 已由 北京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通州发改(核)〔2024〕3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通州城市建设运行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漷县镇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1公顷,总建筑面积约3671.9平方米,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设备规模1万立方米/日,建筑物、构筑物土建规模2万立方米/日。 合同估算价 15655.77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457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土建结构施工、工艺、电气、自控仪表及暖通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以及原场站内部的原有建构物拆除,原有存量污泥处置等工程。
2.5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4. 申请人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