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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7 数据编号: 5623250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广东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社康等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社康等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1003室(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 5 月 2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868-2444ZD266F
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社康等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47.5万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47.5万元/年
采购需求:为了采购人各社康中心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能达标处理,需招一家第三方运营公司作为乙方来处理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医院的医疗污水,主要工作为运营9家社区健康服务机构、1家分院和1家规培基地实验室的污水处理站,保证各个社康医院医疗污水出水量合格达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本次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采购方对中标方进行履约评价考核,采购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①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④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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