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市新蒲新区喇叭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 | ||
招 标 人 |
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咨询机构 |
遵义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 ||
开标时间 |
2017 年 1 月 3 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新蒲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瑞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维才 | ||
投标报价 |
4537670.05 元 | ||
总 分 |
79.29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胡煜 | ||
投标报价 |
4538215.98 元 | ||
总 分 |
78.91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遵义林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毛琨翔 | ||
投标报价 |
4536209.69 元 | ||
总 分 |
75.70 | ||
公 示 期 |
2017 年 1 月 9 日 |
至 |
2017 年 1 月 11 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