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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雾开河工程总承包预中标

发布时间:2017-1-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我公司代理的“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雾开河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该项招标的评标工作已于2017年1月17日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评标室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单位如下:

  一、推荐中标单位

  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雾开河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161210(2201001608230202BD002)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吉林省中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

  施工项目经理:田石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王明辉

  设计中标金额:615.0120万元

  勘察中标金额:124.2310万元

  施工中标金额:下浮1%

  中标工期:2017年1月2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评定预中标结果的日期:2017年1月17日

  三、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31-81942560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

  联系人:鲁永生

  联系电话:0431-88018059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20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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