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210281201608311249 | ||||||||||||||||||
工程名称 | 瓦房店市文圣排水涵二期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瓦房店太平湾临港经济区项目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建设地点 | 瓦房店市 |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瓦房店市 | ||||||||||||||||||
拟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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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拟中标单位名称:大连永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水利水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拟中标单位所在地: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太阳沟村 | ||||||||||||||||||
招标内容 | 新建排水涵:雨水6120米、污水1800米;暗渠1780米;新建岸墙2430米;道路48450㎡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7年02月2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7年02月24日 | ||||||||||||||||
填报人 |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填报日期 | 2017年02月22日 | ||||||||||||||||
填报单位 |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备注说明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