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第二(宁东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项目 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 《关于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灵武第二(宁东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东管(经)〔2017〕8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及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废标原因
本项目原定于2017 年6月15日15时00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五)楼开标厅开标,至投标时间截止时,本项目(二标段)递交投标文件家数少于三家,未能构成有效竞争,因此废标。
3.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任仿云 联系人:周孟源
电话/传真:0951-5552749 电话/传真:0951-5670355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枕水巷159号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62号社会主义学院5楼
2017年 6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