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包头市城市管道直饮水工程2017年度青松小区水站直饮水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404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28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28日-11月30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三)投标人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六)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名称:包头市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稀土开发区荣仕雅路2号采购人
联系人:赵威采购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
机构名称: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24079017892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项目负责人:杨睿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99096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供水设备采购.docx
包号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备注 |
A | 2017年11月28日 | 183,181.00 | 包头市海明生净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7号街坊11栋39号 |
评审成员:张林刚 赵慧霞 毕站英 张伟 赵威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