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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万源市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第十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8-4-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及标段名称 万源市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第十三标段
项目业主 万源市乡镇供水总站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18-8517718
招标人 万源市乡镇供水总站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18-8517718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名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7354908
开标地点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 2018/4/17 0:00:00
公示期 2018-4-23 至 2018-4-25 投标最高限价(元) 2952813.32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四川联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864214.00 2900409.072318000
第二名 四川德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938067.00 2975724.204739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联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覃通田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川251141522459, 水利 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李正 中级, 川水厅中9628, 农田水利 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德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吴彦林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02045733, 土木工程 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刘蕊 农田水利工程师, 180626, 建筑工程 工程师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联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合江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合江县福宝镇2016年农田水利工程 2016-3-17 2016-6-17 2016-6-17 按照施工图及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4327896.00 覃通田
屏山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屏山县富荣镇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2016-5-11 2016-9-12 2016-9-12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额全部内容。 6795348.00 任小平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联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德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德阳市水务局 德阳市中江县2017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2017-4-20 2017-10-17 2017-10-17 解决4.6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改建集中供水工程58处,覆盖南山镇照壁村、中兴镇大田坝村、东北镇北塔村等58个村、社区。 15803280.00 李君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德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标得分

备 注
四川省相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清单没有造价工程的签字和盖章,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投标文件清单没有造价工程的签字和盖章,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
四川省亚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无业绩,不满足投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无业绩,不满足投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
四川丰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过期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过期 /
其他需说明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46王洪斌, 单位:/
姓名:51何德玉, 单位:/
姓名:31蒋蒙, 单位:/
姓名:36蔡彪, 单位:/
姓名:41邓荣 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818-8622086
行业主管部门 万源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 0818-8622832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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