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南宁市青秀区邕江污水直排口专项整治工程(柳沙荔园山庄1号门排放口、柳沙路口排放口、柳沙五象大桥西排放口2)一体化污水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QXCG2018E04/HCA(6)2018067GNN)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QXCG2018E04/HCA(6)2018067GNN
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邕江污水直排口专项整治工程(柳沙荔园山庄1号门排放口、柳沙路口排放口、柳沙五象大桥西排放口2)一体化污水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联系人:宾工
联系方式: 0771-280805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工 联系电话:1345700711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南宁市青秀区邕江污水直排口专项整治工程(柳沙荔园山庄1号门排放口、柳沙路口排放口、柳沙五象大桥西排放口2)一体化污水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宾工 联系电话:0771-280805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5月21日
中标日期:2018年06月15日
总中标金额:708.251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广西中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海贝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 / | 708.251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7.66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向成交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成交人以转账的形式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
马戡(组长)、杨大烈、罗梅、陆扬素、李洁宁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南宁市青秀区邕江污水直排口专项整治工程(柳沙荔园山庄1号门排放口、柳沙路口排放口、柳沙五象大桥西排放口2)一体化污水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招标人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于2018年6月14日就南宁市青秀区邕江污水直排口专项整治工程(柳沙荔园山庄1号门排放口、柳沙路口排放口、柳沙五象大桥西排放口2)一体化污水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南宁市青秀区邕江污水直排口专项整治工程(柳沙荔园山庄1号门排放口、柳沙路口排放口、柳沙五象大桥西排放口2)一体化污水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QXCG2018E040/HCA(6)2018067GNN】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南宁市青秀区邕江污水直排口专项整治工程(柳沙荔园山庄1号门排放口、柳沙路口排放口、柳沙五象大桥西排放口2)一体化污水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本项目一个标段;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5月21日
四、评标日期:2018年6月14日
评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马戡(组长)、杨大烈、罗梅、陆扬素、李洁宁
采购人代表:张海燕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广西中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海贝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中标金额:7082510.00 元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向成交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成交人以转账的形式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柒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元整(¥76660.00元)。
七、联系事项:
1.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457007110
2.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宾工
联系电话: 0771-2808057 传真:0771-2808057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3.监督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771-5826225)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