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信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BOT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GZJD2018-XF-DY001
3.采购组织类型:政府分散采购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5.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公示日期:2018年4月23日
6.成交日期:2018年7月5日
7、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谢万灵(组长)、肖英萍、曾琦、朱辉煌、邓书云、陈晓锋、郑华
8、成交结果:
成交社会资本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成交社会资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192号305室
成交社会资本法人代表:曹名帅
9、主要成交条件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至运营期届满之日止。合作期包括建设期与运营期。运营期截止到2039年12月31日。建设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试运行合格之日止,运营期限自项目商业运营之日起至运营期最后一日止。
服务要求:本BOT项目采购内容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直至合作期满止无偿将完好的全部项目资产移交给信丰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项目合同期限届满,社会资本应将本项目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无偿移交给信丰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项目概算:本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
回报机制: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社会资本的成交价、最终结算的总投资及调价机制确定。
成交情况:
1)自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的,自主报价2.02元/吨。(最终支付污水处理费单价按工程总投资审计结算金额由物价部门审定为准)
2)运营期:至2039年12月31日;
3)如建设期缩短,则缩短的建设期也另外作为运营期奖励;如建设期延长,则相应缩短相对应的运营期。合作期届满,社会资本应将本项目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无偿移交给信丰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4)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并在合作期满止无偿将完好的全部项目资产移交给信丰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10、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信丰县嘉定镇体育中心南侧体育新居A3栋203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晨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97-3382536 18170320138
采 购 人:信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信丰县阳明北路268号
联系电话:13970711910
联系人:陈先生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797-333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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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西 |
电 话: | 0791-85223961 |
地 址: | 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 |
网 站: | http://www.jxhchb.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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