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中标公示 >> 工程中标 >> 正文

河北固安县东红寺乡大韩寨四村村外段排水管道工程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废标日期:2018-09-21

  废标原因: 固安县东红寺乡大韩寨四村村外段排水管道工程于2018年8月15日在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第一中标候选人“朝阳龙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予以废标处理。

  项目名称:固安县东红寺乡大韩寨四村村外段排水管道工程

  项目编码:HB2018088290020002

  项目联系人:裴月星

  项目联系电话:13785612229

  采购人:固安县东红寺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固安县东红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7026263

  代理机构:河北诚亦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256号格澜商务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785612229

  备注: 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4.2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下述情况下,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2)因中标人的原因,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令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予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上缴国库处理。 2、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令第五十四条“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其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发布后主动放弃中标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的市场秩序,影响了采购人项目的实施进度,其行为为我国正在推行的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故将此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三年内在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