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部分收费站饮用水及污水处理项目招标,项目法人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于2018年10月1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完成了评标工作。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及排序
序号 |
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宁夏海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562171.31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宁夏春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5667449.00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宁夏旭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603112.64 |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相关资料
排名 |
姓名 |
本工程职务 |
个人业绩证明 |
证书编号 |
职业资格证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曹 毅 |
项目经理 |
彭阳县茹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三期)项目 |
00187414 宁 264050802414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贺 俊 |
项目经理 |
阿拉善治沙示范基地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处理工程施工 |
00466058 宁 264111204157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马淑敏 |
项目经理 |
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 |
01522513 宁 264151603390 |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合同段 |
排序 |
单位名称 |
业绩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宁夏海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彭阳县茹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三期)项目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宁夏春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阿拉善治沙示范基地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处理工程施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宁夏旭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 |
四、被否决投标人情况说明
1、第一个信封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宁夏志远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状况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平均年营业额及净资产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宁夏聚宏源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3)宁夏昊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未提供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2、第二个信封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我局将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的第一名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投诉电话:0951-6076758 、6076822、6076782
招标代理: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招 标 人: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