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上饶市广丰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广丰区铜钹山九仙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七标段 | ||||
工程地址 | 上饶市广丰区铜钹山 | ||||
建筑面积 | 0.0 ㎡ | 结构/层数 | 构筑/0 层 |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量 | ||||
招标控制价 | 4669933.92元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13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吉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 ||||
投标报价 | 4202940.53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陈章美 | 注册编号 | 赣236131318607;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建筑工程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