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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昭觉县第二水厂建设项目(二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及标段名称 昭觉县第二水厂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项目业主 四川省昭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34-8332346
招标人 四川省昭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34-8332346
招标代理机构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834-2196323
开标地点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开标时间 20181204 - 09:30:00
公示期 2018年12月08日 至 2018年12月12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23420654.84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四川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567115.00 21567115.00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张国银 二级建造师 川251151610965 市政工程 助理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向南平 市政工程 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刘学绘 单位:西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姓名:宋云萍 单位:凉山州诚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姓名:范林强 单位:四川宏业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张倩 单位:西昌市建筑设计院
姓名:邹小平 单位: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昭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昭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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